1、 生產和服務提供
公司生產部制訂《生產和服務提供控制程序》和《外包單位控制規范》。
2、 生產和服務提供的控制
生產部應策劃并在受控條件下進行生產和服務提供。適當時,受控條件應包括:
(1)獲得表述產品特性的信息;
(2)獲得作業指導書;
(3)使用適宜的設備;
(4)獲得和使用監視和測量裝置;
(5)實施監視和測量;
(6)放行、交付和交付后活動的實施。
3、 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的確認
當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的輸出不能由后續的監視和測量加以驗證時,生產部應
4、 標識和可追溯性
適當時,公司生產部應在產品實現的全過程中使用適宜的方法識別產品,應針對監視和測量要求識別產品的狀態。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場合,生產部應控制并記錄 產品的唯一性標識。
5、 顧客財產
公司應愛護在組織控制下或組織使用的財產。生產部應識別、驗證、保護和維護供其使用或構成產品一部分的顧客財產。若顧客財產發生丟失、損壞或發現不適用的情況時,應報告顧客,并保持記錄。
6、 產品防護
在內部處理和交付到預定的地點期間,生產部應針對產品的符合性提供防護,這種防護應包括標識、搬運、包裝、貯存和保護。防護也應適用于產品的組成部分。